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3-00446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索引号 11330206002954473U/2013-00446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关于江山九九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仑价[2013]3号

宁波海派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江山九九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请示》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北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仑价[2006]2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你公司对该小区将按超过宁波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进行服务的情况,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2.60元/平方米·月。你单位可在此基础上±0.20元浮动幅度内,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确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高层住宅2.00元/平方米·年。

  三、装潢垃圾清运费:住宅1.50元/平方米。

  四、停车服务费:

  (一)住宅小区内,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地面露天停车场地:1、包月:120元/位·月;2、临时: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每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

  (二)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业主个人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30元/位•月。

  (三)住宅小区内产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地下集中停车位,在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1.包月:180元/位•月;2.临时: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每辆超过12元的,按12元收取。

  (四)住宅小区内,地下人防工程如需用作停车,须经区人防办批准,停车费另行报批。

  五、低层住宅及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在房屋销售前向购房者明示以上价格。

  上述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

宁波市北仑区物价局

2013年1月18日

  附件:仑价[201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