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12-25331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2-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索引号 113302060029551859/2012-25331
组配分类 收费项目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2-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主题分类 物价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等

  一、免征范围:

  (一)对第一产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下同)以下,第二产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第三产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企业年检费。

  行业核定:按在册数据库企业基本信息记载的行业为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行业代码0100-0540) 。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行业代码0600-5090)。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行业代码5100-9800)。

  企业行业的数据库信息与经营范围主项不符的,由企业申请,经注册部门核实并修改在册数据后,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免征范围内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上述标准的,按规定征收变更注册登记等收费,减资后注册资本符合上述标准的,按规定免征登记费。

  (三)个体工商户免收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登记费和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四)分支机构按其法人企业的注册资本享受免征政策。

  (五)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照公司制企业执行。

  二、免征期限: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依据:浙工商财{2012}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