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2-00454 |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2-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索引号 | 11330206002954473U/2012-00454 |
组配分类 | 收费项目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2-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仑价【2012】19号
宁波曼哈顿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曼哈顿商业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停车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曼哈顿商业广场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具体函复如下:
一、曼哈顿商业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区域平面图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你公司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附件
1、曼哈顿商业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曼哈顿商业广场停车区域平面图
宁波市北仑区物价局
2012年11月29日
附件1
曼哈顿商业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注:
1、临时停车费:是指停放在1小时(含)以内的车辆。
2、白天停车费:是指当天5时至20时(含)停放在1小时以上的车辆。
3、夜间停车费:是指当天20时至次日5时(含)内,停放在2小时以上的车辆,停放在2小时(含)以内的车辆,按白天停车费标准收取。
4、凡车辆停放在24小时内,已收取夜间停车费的,不得再收取白天停车费。
5、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6、收取停车费后,应负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