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4-16 10:31:33 来源:北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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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基本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 前线指挥机构
   2.4 街道、乡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预案启动
   4.3 火灾扑救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火案查处
   5.3 善后处理
   5.4 工作总结
   5.5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森林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北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宁波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森林火灾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并根据北仑区森林生态现状,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特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Ⅰ级(特大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连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②受害森林面积70公顷(105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③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④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或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Ⅱ级(重大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连续燃烧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②受害森林面积 30公顷(450亩)以上、70公顷(105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③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④威胁村庄、居民地、重要设施或位于县区间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Ⅲ级(较大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连续燃烧3小时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当天18:00以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②受害森林面积 5公顷(75亩)以上、30公顷(450亩)以下的森林火灾;③发生在国有林场、重点旅游景区(寺庙)以及东盘山、塔峙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④发生于街道、乡镇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4)Ⅳ级(一般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发现火情3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②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75亩)以下的森林火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北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1.5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各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均应拟订相应的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消防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反应。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在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前线指挥机构以及街道、乡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
  2.1 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是全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2.1.2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 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
  副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人武部部长、区农林局局长、公安北仑分局政委。
  成员:由区人武部、区农林局、公安北仑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区人民法院、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1.3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2)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和教育;
  (3)组织制定区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
  (5)统一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6)组建和培训森林消防队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4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驻仑部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2)区农林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好区森林消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乡镇及森林经营单位做好灾后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
  (3)公安北仑分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协助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区发改局:负责森林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安排,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需要紧急调拨消防物资时,根据规定积极做好调拨工作。
  (5)区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负责做好运输工作,及时快速地将消防物资和增援人员运送到位。
  (6)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校中广泛开展森林消防的宣传教育,在广大学生中普及森林消防知识,树立安全用火意识,并教育中小学生严禁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公墓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及灾后抚恤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灾资金纳入正常财政预算,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森林消防经费的供给。
  (9)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重大森林火灾事件做好新闻报道,在电台、电视台和相关网站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0)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区森林消防前线指挥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11)区卫生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医务车辆及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2)区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做好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以及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旅游人员的安全疏散工作。
  (13)区气象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报请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高火险警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的发布工作。
  (14)区人民法院: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对森林火灾肇事者进行审判。
  (15)区供电局:负责穿越林区的各类电缆、电线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故障引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切断相关线路电源,并确保灾后电力线路的畅通。
  (16)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全区森林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街道、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及区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对森林火灾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街道、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及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18)区消防大队:支援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
  2.2日常办事机构
  2.2.1 区森林消防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消防办公室,负责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在区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森林派出所负责人兼任。
  2.2.2 区森林消防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和教育;
  (2)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3)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本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4)做好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指导和协助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
  (6)汇总全区森林消防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区、市森林消防指挥部;
  (7)承担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前线指挥机构
  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以上等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成立区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3.1 区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
  区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派出有关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事发地政府领导组成。
  2.3.2 区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职责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及时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宣传报道。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要求,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新闻报道,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及时消除媒体在报道中出现的有关不够正确信息所造成的影响。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助和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的街道、乡镇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所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4 街道、乡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是本辖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区域内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各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拟定相应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在本区域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时,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所。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消防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期时段和重点区域森林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营造生物防火隔离林带,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应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预报。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区气象部门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林火监测。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后,区森林消防办公室应及时上报市森林消防办公室,请求市林火监测信息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
  3.4 人工影响天气
  必要时,请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报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以上的,由各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核准情况后立即报区森林消防办公室。
  (2)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以上的,区森林消防办公室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森林消防办公室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森林消防指挥部。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及时传达区及上级领导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4.2 预案启动
  区、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的,启动街道、乡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启动街道、乡镇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派员赶赴森林火灾现场,本预案视情启动;发生特大森林火灾(Ⅰ级)、重大森林火灾(Ⅱ级)启动本预案。
  4.3 火灾扑救
  4.3.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的级别和相应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Ⅳ级)时,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必须在森林火灾发生地设立前线指挥所,现场指挥应急扑救行动。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Ⅲ级)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派员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乡镇前线指挥所做好应急扑救行动。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森林火灾(Ⅱ级)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森林火灾情况,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组建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地,现场指挥和指导应急扑救行动,必要时向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请求支援。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Ⅰ级)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立即拟订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组建前线指挥部赶赴森林火灾现场实施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报请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请求支援。
  4.3.2 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街道、乡镇重大森林火灾前线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应急扑救行动,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街道、乡镇领导到位靠前指挥。
  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并适时调整人员组成,但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划分为若干个扑救区域并指定扑救区域指挥员,按照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各扑救区域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域的扑救指挥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原则上成建制使用,内部应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4.3.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初期阶段要重兵围歼,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打歼灭战;相持阶段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实施科学扑火。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正面扑救与阻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划区包片、分段包干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3.4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消防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保障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的通信畅通。
  4.3.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制订相应的扑火策略,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3.6 居民地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应在林区居民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3.7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伤亡人员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死难者由民政部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3.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当地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严格禁止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应急扑救力量按两个梯队逐次投入。
  第一梯队为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乡镇及森林经营单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负责指挥。
  第二梯队为区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街道、乡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必要时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部队调动权限规定组织支援。
  (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北仑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可商请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调动市级扑火队伍实施跨区支援扑火。
  4.4 信息发布
  (1)重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报请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核准后发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或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6 应急结束
  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消防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对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5.2火案查处
  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区森林派出所依法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做好协助工作。
  5.3 善后处理
  民政部门、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4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消防办公室会同森林火灾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发生特大、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后,区森林消防办公室须向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森林消防指挥部上报相关的调查报告。
  5.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街道、乡镇及森林经营单位与火场的森林消防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利用国家、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和录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2 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消防指挥部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 消防物资储备保障
  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各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消防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区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0-20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和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乡镇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可紧急调用区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及其他街道、乡镇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6.4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须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灾资金纳入正常财政预算,及时下拨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森林消防经费的供给。
  6.5 培训演练
  (1)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及各街道、乡镇森林消防指挥所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森林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各街道、乡镇按照各自拟定的预案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是本预案针对北仑区实际特指的重大森林火灾分类,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2)重要设施是指军事设施、油库、弹药库、军工、危险品、化学品仓库与生产企业、电力设施等。
  (3)森林经营单位包括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墓园等单位。
  (4)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北仑区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区森林消防指挥部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森林消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仑区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