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政令〔2012〕302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方式

公开机关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公开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网络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 “公开形式”中所列的查阅方式查阅《目录》。

2.公开目录分类

根据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把信息划分为主题分类、机构分类、体裁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四种类别,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定位获取政府信息。

3.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宁波市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www.bl.gov.cn/col/col1229055278/index.html)进行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北仑区档案局和北仑区图书馆的公众查阅点查阅公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它形式。本单位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定,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公开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89384022,传真:89384023,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B座七层,邮编:315800。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各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申请人向公开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仑区公建中心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B座七层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各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接受核实。

公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项。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公开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公开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中心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收费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综合科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574-89285886,传真:0574-89285886,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B座七层,邮编:315800。电子邮箱:gwjxx@bl.gov.cn。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北仑行政中心(704路,空调711路,712路,空调716路,北仑大润发2号线,空调708路)

地铁: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长江路站


       附件一:宁波市北仑区公建中心信息公开目录.doc

       附件二:北仑区便民信息亭分布地点一览表.doc

       附件三:公建中心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