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街道办事处编制《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本街道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5个一级类别以及12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本街道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梅山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梅山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北仑区梅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

(二)公开渠道

梅山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网上公开形式。区政府及其下属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宁波市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325/index.html)进行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梅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众查阅点查阅我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

(3)便民信息亭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全区各便民信息亭查阅春晓街道办事处的公开的政府信息。

(4)党员远程教育网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各村(社区)的党员远程教育网点查阅梅山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5)其它形式。梅山街道办事处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梅山街道办事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梅山街道办事处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北仑区梅山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梅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梅山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梅山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街道办事处党政办领取,也可以在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向本街道办事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北仑区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士杰路266号)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本街道办事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梅山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街道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梅山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梅山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86788625(工作时间:夏季时令:8:00-11:00,13:30-16:30,冬季时令:8:00-11:00,13:00-16:00),传真号码:86788612,通信地址:北仑区梅山街道士杰路266号、梅中路51号,邮政编码:315832。

附近公交

可乘790路、791路、712路或759-2路到梅山公交车站下车,换乘梅1线或梅2线公交车到“梅山街道办事处站”

附件:

1.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梅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梅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