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8个一级类别6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科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1.信息内容

简要描述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科。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信息范围参见《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政府网站(http://www.bl.gov.cn/index.html)查阅。 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简报、广播等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办综合科。

3.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填写《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北仑区政府网站(/index.html)上下载,也可在办综合科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B座),当场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目录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受理

综合科收到申请后,应当场予以登记,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其联系方式;

(4)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6)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于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内容。

6.办理期限

区政务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政务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科是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电话号码:89285964,传真号码:89384074,通信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73号区行政中心B座245室,邮政编码:31580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冬令时8:30-11:30,13:00-16:30,夏令时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北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