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局编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本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行政执法、财政信息6个一类级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包括:信息索引号、信息顺序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信息内容、主题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科室。

(三)公开范围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附件1)。

(四)公开渠道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局门户网站(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84/index.html)或者互联网政务媒体(微信公众号“北仑环保”)、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北仑分局法治宣教科。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84/index.html)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北仑区新碶长江南路292号)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74-86781555。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法治宣教科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北仑区人民医院南面),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北仑中学(北仑人民医院南)(710路北线;710路南线; 721路; 712路;716路 ) ;

地铁:宁波轨道交通1号线长江路站

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781595,

传真:0574-86781555,

电子邮箱:bl@nbepb.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冬令时), 8:30-11:30, 14:00-17:30(夏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附件1 宁波市生态环境北仑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