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北仑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计划规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公告公示通知、政务动态、主动公开其他信息9个一级类别10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包括:信息索引号、信息顺序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信息内容、主题分类、服务对象分类、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科室。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北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信息的发布机构为北仑区司法局综合科。

二、公开方式  

公开机关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本《指南》“公开形式”中所列的查阅方式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宁波市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2)公众查阅点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北仑区档案局和北仑区图书馆的公众查阅点查阅公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它形式。本机关采取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法治北仑”,微博“北仑司法”)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区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区司法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北仑区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附件1)。

2、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北仑区司法局综合科,办公地址为北仑区四明山路太河商务楼6楼,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9383506  传真号码:89383500

通信地址:四明山路太河商务楼6楼北仑区司法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800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公开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申请人向公开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息公开网上平台(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表单后,选择本机关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六楼)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接受核实。  

公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项。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公开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采取网上申请以外的方式向公开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申请办理及期限  

区司法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仑区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综合科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  

       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9383500,传真号码:89383500;通信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北仑区司法局;邮政编码:31580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

1、北仑区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2、北仑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