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等,具体参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信息分类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6个一级类别10个二级类别。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组配分类有“法规公文、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bl.gov.cn/col/col1229052721/index.html)、北仑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l.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nbbl.zjzwfw.gov.cn/)等途径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法规监察科(当面受理点: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28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北仑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6681/index.html)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s://app.ning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4)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楼)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受理机构

本机关法规监察科为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有关信息如下:

通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832室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1.北仑行政服务中心东(708路、710路、711路、721路、768路、778路、781路)

2. 北仑行政服务中心西(708路、712路)

3. 北仑行政服务中心北(716路、734路、789路)

4. 中心广场(720路、728路、871路)

地铁:地铁1号线长江路站

邮政编码:315800

咨询电话:0574-89384373

电子邮箱:ghj@bl.gov.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附件:1.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doc

附件: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