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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类型
咨询 电子阅读号
200892823611
2008-09-28
23:06:12
发 表 人 市民 收件区长
华 伟
处理进度 处理完毕 来信时间 2008-09-28 23:06:12
2008-10-04
14:11:23
来信标题 咨询
来信内容 我在1999年进入一家合资公司做临时合同工,公司每年给我们签订一次合同也缴纳三金,直到2006年公司把我们这批临时合同工转会正式合同工各方面待遇提高了。请问我的工龄应该怎样计算?到现在我可以享受几天年薪假?
受理情况
请 劳动局 于 2008-10-08 前予以答复.
批转日期:2008-10-04
回复意见 您好: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从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自己的年休假。

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10月7日
回复时间:2008-10-07 10:44:09
2008-10-07
08:38:18
2008-10-07
10:44:09
起 草 人
黄万群
审 核 人 曹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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