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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仑区街道、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仑政20081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北仑区街道、乡镇财政体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八年一月二日

 

 

 

北仑区街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理财积极性,大力挖潜,培植财源,同时为更好地推进开发区企业社会事务的属地化管理,理顺关系,强化街道、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根据区有关会议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对街道、乡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总体思路和方法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注重统筹发展和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理顺区属企业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全区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立高效便捷、运转协调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法:街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采取核定收入支出基数、超收分成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一般预算支出基数保障基层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通过超收分成和绩效考核对街道、乡镇进行必要的工作激励。

对街道、乡镇的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支出基数的70%部分在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后按照部门预算的方式逐月划拨(如果当年税收收入未完成的按同比例扣除),30%部分与年度税收超收分成挂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街道、乡镇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收支范围,进一步完善其财权。

(二)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分类确定,通过转移支付,适当调整街道、乡镇之间的既得利益。

(三)坚持正确处理区级财政与街道、乡镇级财政分配关系的原则。通过财政收入和财政可用资金同步增长,充分调动街道、乡镇增收结支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优势发展经济,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收入范围的确定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兼顾行政管理的原则,在街道、乡镇辖区内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牌照税留区部分均作为街道、乡镇参与分成的收入范围。

在街道、乡镇辖区内,由街道、乡镇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均属于街道、乡镇级收入。

(二)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排污费和区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均属于区级收入。

(三)各税务部门征收的门征税收及由各单位代征的各项税收均属于区级收入。

(四)金融企业、保险类公司、电力企业、港务局、邮政电信、烟草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均属于区级收入。

(五)631项目、逸盛石化、吉利汽车的税收收入区级收入。

今后新开征的税种收入划分办法另行规定。

四、支出范围的确定

根据街道、乡镇的事权划分,街道、乡镇财政主要承担本级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的行政管理费以及促进本地区社会事业、经济发展等支出,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除各中小学新建、扩建基本建设支出外)、公共安全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除街道、乡镇卫生院外)、环境保护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工商金融支出和其他支出。

五、收入基数的确定

当年的收入基数以上年税收的实际征收数加上平均增长额确定。平均增长额根据上三年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率计算,即:上年税收的实际征收数*上三年税收收入的平均增长率。

当年超收分成部分,以当年实际征收数-(上年税收的实际征收数+平均增长额)为当年超收额。

六、支出基数的确定

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为保证街道、乡镇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保证街道、乡镇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在街道、乡镇超收分成中解决。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包括行政、事业人员以及按规定配齐的其他人员)、公用经费(按照区定标准行政人员每人每年12600元,事业人员每人每年9000元)、教师经常性经费、车辆经费、社区经费、民政经费以及区核定的市政道养护费、环卫经费以及城区市政建设费。

支出基数根据2007年的核定数确定。

核定的支出基数低于2007年街道、乡镇既得利益的,则以2007年各街道、乡镇既得利益为基数。

七、分成办法

支出基数的70%部分在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后按照部门预算的方式逐月划拨。

支出基数的30%与超收分成挂钩。主要计算方法:1、经常企业超收分成:按照属地原则,支出基数的30%的40%部分与当年超收部分税收(包括区招商新落户的生产型企业)挂钩(街道、乡镇可用财力=支出基数总额×30%×40/基数年新增可用财力×当年新增可用财力)。2、新增三产企业超收分成:支出基数总额的30%的60%部分与当年新增加的三产企业征收的税收(留区部分)挂钩,新、大、小港街道的分成比例为80,其他街道、乡镇的分成比例为90%。当年新增的企业需经财政部门认定。

八、考核奖励

街道、乡镇班子成员的当年奖金,在上年平均奖金总额的基础上与当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考核办法另定),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方法如下:

(一)支出基数70%部分:在完成核定税收收入任务后,班子成员得基本奖金额。未完成核定税收收入任务的,同比例扣减奖金,最高扣减5%。

(二)正常企业超收分成部分:按照核定超收增长(下降)比例,班子成员的奖金总额同比例增减,最高上浮8%,最低下浮为6%。

(三)新增三产企业超收分成部分:按照核定超收增长(减少)比例,班子成员奖金总额同比例增减,最高上浮12%,最低下浮9%。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街道、乡镇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后,增人不增支,减人不减支,因正常性工资调整而增加的支出,由街道、乡镇财政自求平衡,区财政不予补助。若国家有重大政策出台,影响街道、乡镇级财政平衡的,则由区财政适当补助。

(二)实行新财政体制后,企业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由区级财政负担(新增三产企业除外)。

(三)以区级招商部门为主引进的三产企业,其税收收入的30%参与街道、乡镇分成。

(四)631项目、大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上一年收入数为基数,超收部分奖励10%

(五)土地出让金分成仍按原办法,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平衡街道、乡镇财政预算。

(六)本办法由北仑区财政局解释。

(七)本办法从200811日起施行,一定三年。

 

             

 

主题词:财政  体制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