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人委〔2008〕14号
关于华伟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经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华伟为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协,北仑区、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大、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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