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人委〔2008〕7号
关于接受陆亚芬同志请求辞去宁波市北仑区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8年4月30日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陆亚芬同志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陆亚芬同志辞去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四日
抄送: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协,北仑区、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大、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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