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人委〔2008〕5号
关于张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李钟检察长的提请,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张 静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汪一峰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 燕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 勇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陆先锋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赵海定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北仑区、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大、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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