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人委〔2008〕4号
关于吕伟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根据邬凡敏院长的提请,经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吕伟东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小港人民法庭庭长;
倪联辉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柴桥人民法庭庭长;
杜 宇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速裁庭)庭长;
赵海定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尚新华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雪丛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前康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吕伟东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柴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建江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速裁庭)庭长职务。
杜 宇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小港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四日
抄送: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协,区人民检察院,北仑区、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大、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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