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人委〔2008〕2号
关于陈新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根据俞雷区长的提请,经宁波市北仑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新峰为区人事局局长;
陆亚芬为区司法局局长;
胡跃成为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杭生的区人事局局长职务;
史振荣的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励龙飞的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协,北仑区、开发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人大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大、政府,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宁波市北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四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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