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仑分局干部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稽查大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将《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仑分局干部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制度》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仑分局干部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制度
主题词:礼品 上交 登记 通知
北仑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仑分局干部工作
人员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制度
为了保证礼品登记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合同聘用制人员,一律不准在各类政务交往中违反规定收受礼品;其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律不准利用该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
二、上述人员在各类行政交往中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价格在200元以上及受礼人无法确认其价值的物品应该登记、上交。其中对在包括行政执法、稽查、抽检、认证、考核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所有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卡、礼物(不受最低数额限制)等,都必须登记、上交。
三、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接受的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一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上交登记表,连同礼品一并上交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凡应上交的礼品,不准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等。
四、登记的礼品按以下原则处理: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券、礼卡等,登记后一律上交给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并由局财务人员点收,入帐管理。
2、在各类行政行为中收受的其他礼品,属鲜活商品、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副食品,登记后由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按市场价折价处理,折价处理所得款由局财务人员点收,入帐管理。
3、对于各类礼品自行返还的,也必须做好登记,并将登记表及时反馈给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五、上交礼品的处理结果由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反馈给上交人。
六、上交的礼品必须如实登记,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礼品的人员将按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严肃处理。
七、局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本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按规定上交的礼品,要认真登记汇总,每半年一次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全局机关大会上进行通报,同时按规定向区有关部门、市局汇报。
八、所有登记、上交的礼品归属国家,不得随意转作他用。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礼品上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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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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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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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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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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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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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品
处
理
情
况 |
经手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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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上交登记汇总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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