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境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计量工作,充分掌握我区域环境计量的现状,确保环境检测科学、准确。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计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甬质联发﹝2008﹞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域内开展环境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是全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监管单位及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排污单位是否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建立周期检定制度,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三、做好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的登记、送检等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送检等工作。 ㈠ 登记内容主要有:一是按照环保部门规定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二是企业自备的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于2008年4月18日前报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㈡ 企业如有未按规定申请强检或者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请及时送检,未经检定合格,一律不得使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综合业务科联系人:林进观;联系电话:86782716;服务中心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86782727;传真:86782722。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胡文杰;联系电话:86781584;传真:86781568。
附件:环境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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