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燃气办关于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区政府《关于印发北仑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仑政办[2008]54号),以及区城管局《城管局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意见》(仑城管[2008]8号)的要求,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相关工作,特制订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在燃气行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重大设施、重大设备安全完好情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各种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各燃气经营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今年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责任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进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根据区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仑城管[2008]8号文件精神,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在4月10前底前报燃气办。
(二)排查治理阶段(2008年全年):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责任人和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到8月30日):区燃气办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及演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四)巩固验收阶段(9月1日到12月3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区燃气办对各企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再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拟定工作方案,迅速部署,贯彻落实到本企业各部门及各供应点。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重要设施、重大设备、所属各供应点、瓶组气化站、小区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道违章占压等重点领域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松、整改不达标不放松,真正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企业内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群防群治。
宁波市北仑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