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元旦、
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液化气供应点:
现将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公监[2007]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燃气企业要组织力量对各种燃气设施、设备、管线、阀门及下属各液化气供应点进行一次节前安全大检查。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尽快整改;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各燃气企业要加大节前安全宣传力度,使用户按正确方法安全用气。要组织用户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燃气企业接到用户隐患报告后,立即检查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燃气行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职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和操作,坚决消除倒灌现象,杜绝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钢瓶,严格按规定运输、装载液化气。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加强节日安全值班,落实值班人员,坚持做好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对于发生的问题或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灾情和损失,及时向我办汇报。各燃气企业将元旦期间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职务、名单于12月28日前报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春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于2008年1月29日前报区燃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6781249,传真:86781240。
宁波市北仑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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