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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处、中队、科室: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公监[2007]7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将其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为新的年度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基础。要结合岁末年初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把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为工作重点,进行专题部署和安排,坚决防止和克服安全生产麻痹大意、疏忽懈怠思想,精心组织,查遗补缺,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确保春节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集中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进入冬季以来,由于气候寒冷,天气干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容易引发火灾、交通、危险化学品、施工等事故。因此各单位要在认真吸取温州市温富大厦“12.12”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区安委办《转发市安委办关于立即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仑安办[2007]58号)文件要求,配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坚决落实防火责任和各项防火措施,排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三、强化对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

认真抓好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杜绝燃气事故的发生。燃气办和各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中队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燃气的储存、使用、运输和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燃气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节日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节日生产安全意识,确保春节期间燃气供应的安全。

四、认真落实市政施工安全措施

市政处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严格施工作业安全条件,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对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强冒作业抢工期、赶进度的施工单位,要坚决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一律责令停止施工。要加大市政设施巡查力度,发现窨井缺损、道路损坏、路灯不亮等影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排除,特别是要加强对桥梁设施的维修力度,确保各类设施安全使用。

五、切实抓好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园林处要加强对公园内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的教育。在雾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公园户外游乐设施要停止开放,限制在公园内举办各类活动,特殊情况要举办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六、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春节前全面、认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燃气办对区内的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点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春节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危险源的安全监控落实情况等。市政处、园林处、环卫处根据各自职责基础设施(特别是路灯、窨井、公园等)和在建工程也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格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和突发事故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单位的春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于2008130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781240,传真,86781240  

 

                       宁波市北仑区城市管理局

                                                                                                00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