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意见
局属各处、科室、中队:
根据仑政办[2008]54号《关于印发北仑区200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局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市政公用行业中的各类管理和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燃气、公园、供(排)水等重点行业和管理范围。具体排查内容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各种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0、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领导小组和责任部门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局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邬文明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俞祖达、叶松林、谢德俊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公用科、执法大队综合科、市政处、园林处、环卫处、中心公园管理处、排水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局专项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由有关责任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是各管理和经营单位搞好自查和整改。燃气办对全区燃气市场要切实做好行业指导和动态跟踪工作,并对燃气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处负责做好城市桥梁及其他各类市政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园林处做好绿地、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环卫处负责做好全区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业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排水管理处负责做好排污管网安全监管;中心公园管理处负责管理范围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局属各责任管理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注重三到位:一是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到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签订的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梳理,尤其要对道路桥梁、燃气安全等重点部位加强专项治理力度。二是监督人员落实到位。排查安全隐患,人的责任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各部门要有的放矢,建立专人负责制,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具有专门技术特长和强烈责任心的人员,做到合理配置。三是应急机制保障到位。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突发事故应急保障机制,结合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应急保障机制进行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以便建立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协作配合工作联动,及时沟通情况。
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根据区政府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甬政办发[2008]67号文件精神,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在3月底前报局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责任人和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到8月30日):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及演练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巩固验收阶段(9月1日到12月30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分批对区内各燃气储灌站、供应点、瓶组气化站、小区燃气管道设施,以及道路桥梁、公园游乐设施和市政施工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积极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在北仑城管网的“安全生产”专栏中,刊登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燃气办、市政处、园林处在道路、公园等相应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治理隐患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或相应处罚,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加大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查,巩固整改成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及时复查、回访,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改成果。要彻底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找出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宁波市北仑区城市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