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太阳苑宾馆为二星级饭店的批复
仑旅字[2007]46号
太阳苑宾馆:
你宾馆报来的要求评定为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规定,我们组织旅游饭店检查员、星评员分别进行了暗访、实地评分,现按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你们宾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宾馆为二星级旅游饭店。
此复。
北仑区旅游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宾馆 资格 批复
抄送:市旅游局、区府办、区粮食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分局、区安全分局、区物价局、开发区经发局、开发区外汇管理局、区供电局、北仑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热电厂、沈恩东副区长、各旅游企业。
北仑区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