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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太阳苑宾馆为二星级饭店的批复


仑旅字[2007]46号


太阳苑宾馆:

    你宾馆报来的要求评定为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规定,我们组织旅游饭店检查员、星评员分别进行了暗访、实地评分,现按照星级旅游饭店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和你们宾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宾馆为二星级旅游饭店。

    此复。

北仑区旅游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宾馆   资格   批复

抄送:市旅游局、区府办、区粮食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分局、区安全分局、区物价局、开发区经发局、开发区外汇管理局、区供电局、北仑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热电厂、沈恩东副区长、各旅游企业。

北仑区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