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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新元宾馆二星级饭店资格的通知


仑旅字[2007]45号


新元宾馆:

    你宾馆因产权变更、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尤其是安全生产隐患较多、且在跟踪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力,为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GB/T14308-2003)第7.5.2条、第7.6.4条规定,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取消你宾馆的二星级饭店的资格。

北仑区旅游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宾馆   资格   通知

抄送:市旅游局、区府办、区粮食贸易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工商分局、区安全分局、区物价局、开发区经发局、开发区外汇管理局、区供电局、北仑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热电厂、沈恩东副区长、各旅游企业。

北仑区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