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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仑安办 [2007] 46


转发市、省、国家安监局关于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的通报

 

经发局,各安监所,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宁波华光不锈钢有限公司:

现将宁波市安监局《转发省、国家安监局关于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的通报》(甬安监管矿[2007]6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经发局和各安监所要按照市、省、国家安监局通报的要求,进一步摸清冶金、有色行业的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的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并将通报及时传达到所辖每个冶金、有色企业。

二、         经发局和各安监所要认真抓好隐患整改“回头看”,对未整改完毕或正在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决不留死角。同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请于1015日前报区安监局。

三、         各冶金、有色企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通报精神,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宁波市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基本条件》开展自评,并于10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

联系人:周幼娟

联系电话:86782642,传真:86782655

 

 

 

 

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9月24印发  

共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