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仑安 [2007] 9号
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责任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报区安委办。
为做好此项工作,区安委办将于本月底举办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各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培训班,并提供相关预案范本,指导工作开展。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安委办联系,联系人:江蕾;电话:86782641;传真:86782655。
(此页无正文)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通知
抄送单位:区应急办。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5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