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宏永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仑卫发[2007]58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研究决定,任命:
贺宏永同志为北仑区怡和医院院长助理;
王灵明同志为北仑区霞浦卫生院院长助理。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务任命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区府办,区人事局,小港街道办事处、霞浦街道办事处。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