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仑卫发[2007]56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北仑区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对照项目建设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及创建工作。其中《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附件3)、《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务必于10月20日之前书面报送至局业务科。
联系人:沃武杰,联系电话:86782070。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中医药 社区卫生 项目建设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印发
北仑区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卫生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中医药攀登工程实施方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利用现有得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得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对促进人群健康得贡献率。根据《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甬卫发[2007]98号),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整合和利用全市中医药资源,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特色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宁波特色的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促进城乡社区居民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中医工作实际,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技术,将中医药服务有机融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服务领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07—2008年为第一批项目的建设阶段。
力争创建完成1个 “浙江省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完成2个以上“宁波市首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任务;全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域内4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中医药服务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阶段:2009—2010年为第二批项目的建设阶段。
开展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省和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分别达到2个和4个;全区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均完成规范化建设,区域内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中医药服务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设置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同时,加快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真正把中医药服务融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
(二)合理配置社区中医药资源。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中医医院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四)加强社区中医药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浙江省中医药人才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宁波市城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和《北仑区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政策,培养一批涵盖基层名中医、农村中医骨干、全科医师、乡村医生的基层优秀中医药技术队伍。
四、重点项目与建设要求
(一)省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与示范中心应达到《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单位项目建设实施办法》(浙卫发〔2006〕354号)中省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
(二)市级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1、中心应基本达到《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浙卫发〔2006〕171号)。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设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8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配备50种以上中成药,有条件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并配置针灸器具、火罐等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不少于20%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含西学中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3、利用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对诊断明确的重点慢性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慢性肝炎等制订、优化治疗方案,并积极加以应用;积极使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中药熏蒸、敷贴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对社区内中风、偏瘫、腰腿痛、颈椎病以及伤残等病人提供中医药康复治疗和咨询,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4、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特点,对社区内的亚健康人群进行中医药调理,推广使用不少于10种中医药健康处方;要通过宣传栏、手册、开设讲座、播放音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中医药咨询及指导,积极指导社区居民开展疾病预防和养生保健活动。
5、社区(乡村)责任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达到100%。中医药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参加率达95%以上,基本掌握全科医学知识。有较完备的相关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均不低于85%。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卫生局丁志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对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以区域内中医药服务工作开展较好单位的中医相关人员为基础,组建北仑区中医药进社区(农村)顾问团,负责对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培训、普及和推广。区级医院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组,按照建设标准,积极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按照《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项目建设与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同步进行,对不符合市级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的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创建浙江省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申报对象。
开展项目建设的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每半年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至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每半年也将对各建设单位项目实施与阶段目标完成情况检查检查评估,并将其列入对建设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实效。到2008年和2010年,由市卫生局进行项目建设终末评估验收。
(三)加大投入,整体推进。按照《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在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分别对列入省级以上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和列入省、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给予资助。区卫生局也将安排配套资金,对列入省、市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单位实行专项补助,对于推广开展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适当补助。
(四)营造氛围,示范推广。各单位要以开展创建工作为契机,加大对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力度,要在社区(行政村)建立宣传阵地,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健康保健和防病治病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城乡社区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自我保健和防病治病的意识,积极营造社区中医药服务造福于群众健康的良好氛围。
已开展省级规范化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的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柴桥、新碶等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努力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设。
附件:
1.北仑区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北仑区中医药进社区(农村)顾问团人员名单
3.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
4.浙江省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
附件1
北仑区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丁志良
副组长:王伟珍、胡峰印、张勤勇
成 员:岑 君、江锡华、顾晓明、乐孝艳、王晓春、周光辉、周舜辉、张旭波、孙六禄、张其波、陆剑平、童世杰、邓 华、李永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峰印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业务科科长江锡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北仑区中医药进社区(农村)顾问团人员名单
杜惠明 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中医师
王飞儿 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任中医师
郑岳花 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中医师
梅贤文 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中医师
江惟明 新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中医师
沈永林 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中医师
童奎骅 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治中医师
赵国英 柴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治中医师
柯颖娟 霞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治中西医结合医师
附件3
宁波市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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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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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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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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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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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一、一般情况:
二、人员情况:
三、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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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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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公章)
20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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