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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规范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经营市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仑政办[2007]13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北仑区规范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经营市场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十三日

 
北仑区规范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经营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仑区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推进港口运输市场公平有序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及运输管理的通告》(甬政告〔2007〕11号)和《宁波市规范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经营市场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含开发区)开展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规范活动,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法律依据,以规范经营秩序为主要目的,进一步加大对国际集装箱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培育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布局合理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外贸经济、有利于港口发展的原则,加强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与港口码头、车队等行业间的沟通和交流,理顺各行业间关系,推进国际海运集装箱产业链各环节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本次规范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区长华伟为组长,区府办章方苗副主任、区交通局叶伟良局长为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城管局、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交警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6782768。具体分工如下:

    区交通局:负责牵头本辖区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规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纳规工作,指导区公管所实施对辖区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行业管理等。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实施对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开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规范工作的宣传和调查摸底;做好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协会、集装箱运输协会之间的工作交流与沟通;掌握工作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区发改局: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研究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形成多方协商、沟通、市场化的协会间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国际集装箱运输各产业链之间的价格秩序;配合市发改部门对实施或撤消价格干预措施方案进行调研;加强对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和运输价格的监控,及时查处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利用价格同盟等价格垄断形式哄抬运价的行为。

    区工商分局: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市场的前置许可,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对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违反《合同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集装箱中转站(堆场)、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查处。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做好稳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做好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周边交通秩序的整顿;对规范纳规过程中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采取极端手段妨碍交通,扰乱港口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坚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经发局: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和协调,维护市场稳定;督促货代企业与集装箱运输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加强对货代企业协调,尽快促成价格传导机制的形成。

    区招商局: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企业的服务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区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布局进行统一规划,以此作为今后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开业选址的依据,减少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加大规划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移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局查处。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建设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根据工作职责与交警部门共同配合,做好集装箱运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用地项目进行审查,查处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行为。

    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调查摸底工作;配合发改、工商等部门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集装箱运输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规范工作主要内容

    (一)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已按照《海条》要求获得浙江省《国际海运辅助业备案证书》或者交通部《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的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按《道条》规定实施相关管理。

    (二)规范经营合同行为。按照《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要求,明确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装卸费应由托运人承担,集装箱汽车运输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合同要点,规范合同行为。

    (三)制止不公平竞争行为。加强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集装箱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打击非法阻扰企业正常生产的行为,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四)纠正违规经营行为。纠正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和集装箱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竞争,不正当的回扣等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

    (五)规范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准入管理。今后新开办从事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业务的企业,首先应当按照《道条》规定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的,还应当按照《海条》要求获得相应资质。

    (六)规范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周边交通秩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严格查处集装箱车辆违规停放、非法占道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部署

    规范工作按照宣传贯彻、清理纳规、规范运行三个阶段进行,坚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思路,切实推进规范工作有序开展。

    (一)第一阶段:宣传贯彻阶段(8月份)

    1、根据市政府《通告》,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2、开展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调查摸底。组织人员对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北仑区、开发区境内的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进行走访调查,摸清用地性质、资本构成、领证情况,建立联系网络等相应台帐和档案。(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参与单位:区招商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等)

    3、召集部分规模较大的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业主进行座谈,听取对纳规后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业主动员大会,对规范工作进行宣传发动。(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二)第二阶段:清理纳规阶段(9-10月份)

    1、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报调查摸底和宣传贯彻情况,确定清理纳规工作部署。(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2、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集装箱中转站(堆场)开业条件一次性告知经营企业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经营企业提供的材料,在10月15日前分批次对已获得《海条》相关资质的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企业进行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已经在经营的部分手续不齐全的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企业采用特事特办,原则上允许先予以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限期在一个审验年度内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3、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发出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10月31日前仍未向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申请经营许可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对营业执照作出处理。

    (三)第三阶段:规范运行阶段(10月份以后)

    1、对规范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和场站管理规定》,加强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的行业管理。(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2、制定出台北仑区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详细规划。对今后新开业的集装箱中转站(堆场)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范围予以控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土地部门不供给用地,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城管、交通部门不予开设接入道口,公管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部门:区规划分局,参与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3、对国际集装箱中转站(堆场)用地行为进行审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整改意见,抄送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时撤销行政许可。(责任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开展集装箱中转站(堆场)规范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宁波港口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确保这次纳规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交通  集装箱△  运输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