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仑地税政[2007]65号
各基层单位:
现将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甬地税二[2007]1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广播电视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通知
宁波市北仑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印发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7]13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可享受“村村通”税收优惠政策的是指,建设、经营县级以下(不包括本级)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广播 电视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通知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现对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上述单位对于其取得的上述免税收入应当和应税收入分别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