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北仑区2007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仑政办〔2007〕7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北仑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北仑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及《宁波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隐患现状与重点区域
(一)北仑区地质灾害隐患现状。北仑区域地质环境总体保持较好,但因局部地质结构稳定性差,在采矿、修路、建房和暴雨等人为与自然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地段和区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特别是有些地方对村旁路边等缓坡地段实施无证非法开采活动,直接破坏了山体地质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对附近村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通过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的调查排摸,我区当前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见于已关闭废弃矿山、新建道路边坡、不稳定山体及靠近村庄人为破坏边坡等部位,近两年区政府已投入近600万元资金,用于对重点废弃矿山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尤其对大碶新路水库西侧废弃矿山、杨岙村及小港金鸡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使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得到明显改观。但因道路建设开挖和违法人员肆意非法开采等人为破坏活动,产生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又使局部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为严峻。
(二)北仑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域。经专家现场踏勘评估,确定区内大碶街道(重点西岙村)、梅山乡梅东村、柴桥街道大湾村、春晓镇红山水库等4处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区域。
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根据专家预测,今年降水量及台风次数均要比去年增加,其中正面袭击宁波的强台风可能在2到3次,因此,由台风及强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仍为4至9月,其中4至7月为春雨、梅雨期,在降水达到一定程度时(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降水3日以上),极易引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至9月为台风、暴雨期,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和局部地区强降水,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因此,无论是从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现状来看,还是从今年汛期的气象趋势来讲,其面临的形势都不容乐观。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都要从建设“平安北仑”、“和谐北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北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积极开展以汛期防范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尤其是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各隐患点所在村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员的作用,确保实时巡查监测制度的有效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并有效开展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预警预报工作;区建设、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的居住分布情况,并对城乡建设规划审批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与建议;区气象部门要加强雨情监测,并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区水利部门要配合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区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51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尤其在设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对已形成的公路边坡地质灾害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治理,以消除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区旅游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4号)要求,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任务,督促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其他各部门及街道、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注重预防,避免建设工程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或治理地质灾害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都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何单位不得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报告。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地质灾害隐患。汛期来临前,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乡村公路山体切坡地段及乱采滥挖形成的边坡隐患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对全区群测群防网络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汛期来临前后,建设、水利、交通、电力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并分别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边坡、电力设施、风景旅游区等组织一次实地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政府,同时制定防灾减灾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人员伤亡。
(四)预防为主,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杜绝因违法开采破坏山体稳定而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将责成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责任和治理费用。对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及风景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学校附近等范围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进行治理,对暂时难以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完善制度,高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情报告和灾情速报等制度。要了解掌握《北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北仑区1:10000地质灾害易发图》的基本内容、应急流程与工作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汛期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气象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为全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提供气象雨情信息。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北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将灾情速报区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提出应急预防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六)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行为。
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人员实施非法开采破坏山体地质结构稳定,可能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行为的,要坚决予以阻止和提出警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及对因违法开采等人为破坏活动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