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仑水利〔2007〕23号
各有关取水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加强水资源管理,根据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浙水政[2007]3号)、(甬水政[2007]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水户的换证工作,现将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次换证为全区范围内除农业取水用户外已经取得旧版取水许可证的所有区辖取水户;属于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的,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和换发。
二、时间
换证时间为2007年6月1日起至2007年7月30日。
三、受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行政大楼B座二楼)。
四、程序
1、申请:各取水户持按规定填写的新版取水许可申请书、旧版取水许可证(包括正、副本)、要求换发取水许可证的正式请示文件(格式请参照省水利厅网站取水许可审批栏目)于2007年6月30日向区水利局提出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申请。
取水许可申请表可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领取。
2、审批:根据《取水许可与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权限属区水利局的,由区水利局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审批权限属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区水利局初审后,逐级上报,经有管辖权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
3、许可水量的核定。
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取水户的取水户、取水量进行认真核定;对于实际取水量远远低于许可水量的,按照规定予以核减。
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新版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逾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办理,视作放弃申请。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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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取水许可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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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 2007年5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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