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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婚孕前医学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仑政办200741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婚孕前医学检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之一,对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婚后生殖健康水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但近几年来,我区自主婚检率大幅度下降,使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失去了服务的平台,打乱了原有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程序,导致了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性传播疾病发生率的升高。为加强我区婚孕前医学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增强适婚青年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起建立婚孕前医学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长:乐静毅(区府办)

  员:胡峰印(区卫生局)

陈金德(区人口和计生局)

胡日升(区民政局)

陈冠俊(团区委)

陆亚芬(区妇联)

匡新泉(新街道)

吴明国(小港街道)

汪越海(大街道)

丁俊杰(柴桥街道)

袁继明(霞浦街道)

沈建亚(戚家山街道)

许海芳(白峰镇)

张敏智(春晓镇)

凌晓军(梅山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婚检宣传融入到村落文化、社区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中,并落实村、社区的宣传责任,努力营造重视婚检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公民的婚检意识;负责做好婚孕前医学检查的组织动员工作,努力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婚检工作考核目标。

区卫生局:负责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开展婚育保健咨询、指导,不断深化优质服务,提高婚检质量。

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婚检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活动;负责落实各街道、乡镇有关婚检工作的考核责任;负责及时向街道、乡镇反馈婚姻登记及婚检信息;加强对街道、乡镇婚检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处设立宣传展板、宣传栏;负责向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新婚夫妇宣传婚检及优生知识,及时发放相关资料,动员新婚夫妇自觉参加婚检;负责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婚姻登记信息。

区妇联:充分发挥妇联和妇工委的组织网络作用,广泛开展婚检意义及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适婚女青年自觉参加婚检。

团区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作用,广泛开展婚检意义及重要性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共青团员带头参加婚检。

三、联席会议要求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在会议上各成员单位交流汇报上阶段婚检工作开展情况和各自职责履行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措施。

 

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