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仑安办 [2007] 52号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责任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周活动,重点引导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学习培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单位开展培训、组织学习等情况,请及时与区安委办联系,好的做法及时通报,联系人:江蕾,电话:86782641。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 学习周 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5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