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仑安监 [2007] 51号
关于白峰镇长坑村小礁岙石矿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白峰镇安监所:
根据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北仑区白峰镇长坑村小礁岙石矿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调整)的审查意见》(甬安监管矿〔2007〕51号)文件和白峰镇长坑村小礁岙石矿申请,我局于2007年11月2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该矿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工程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情况:
(一)矿山+66米铲装运输作业平台,长约50米,宽30米,宽度未达到调整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中40米的要求;
(二)运输公路+46米—+66米路段,纵坡度约13%,未达到纵坡度小于9%的整改要求;
(三)矿山南部,矿石需从+112米标高倒堆至+37米,高差大于70米,又未提出有效安全措施,采掘运输作业时存在不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该矿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调整工程尚未达到调整方案设计和专家审查意见的要求,根据《浙江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该工程验收不合格。
二、根据企业申请和你所意见,北仑区安监局同意该矿对验收未通过事项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限2008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你所应加强该矿整改期间安全统一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调整方案和专家审查、验收意见实施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完毕后,根据企业申请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企业方可进行正常生产。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白峰镇长坑村小礁岙石矿整改工程专家验收意见
2.验收专家组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矿山 开采方案 安全技术 调整 通知
抄送单位:市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
宁波市北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