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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

 

仑政200772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甬政发〔200757号)要求,我区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区土地权属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明晰产权户籍制度、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调查的任务和实施时间进度

(一)调查任务。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土地调查的任务主要有6项:

一是查清全区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统一提供的基础图件,以110000比例尺为主,查清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的状况;查清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及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情况。

二是完成全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1500数字地籍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情况,每块(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的利用状况;查清城乡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明确每宗土地的权属主体和界线,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于在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按照职责要及时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这方面问题解决好。

三是查清全区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各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四是查清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五是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六是健全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建立土地变化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的时间进度。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07年底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任务,完成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08年基本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查清我区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等;查清全区基本农田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2009年完成全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内1500数字地籍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省、区、县三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从2009年开始,全区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订、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局和物价局负责;涉及二次调查所需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及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规划分局负责。要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配合土地调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本区域内顺利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土地调查登记的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要加强土地调查登记队伍建设,配备与土地调查登记相适用的人员,负责今后日常土地变更调查登记的具体事务工作,以规范土地调查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经费。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担。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在调查经费上给予保证,以确保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四)确保质量。加强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指导和调查成果质量的核查和监督。

(五)严格验收。土地调查成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自检后报上级检查。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制订统一的自检方法和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确保土地权属的合法性,调查成果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调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