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财政行〔2006〕3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北仑区、开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财务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审批财务
自2006年6月1日起,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审批财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副职负责财务审批并确定经费审批权限,分管财务副职本人的经费报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支出,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单位法人的职责,对本单位总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积极支持分管财务副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的副职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并予以监督;分管财务副职每半年要向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汇报具体收支情况。
二、经费审批的具体规定
单据报销必须经经办人和经办人所属科室负责人(或证明人)签字,交财务人员核准,再交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职签批;如果经费开支须由分管领导同意的还需先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财务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两类,确定分管财务工作副职的具体经费审批权限。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2006年5月20日之前分别向区纪委、区财政局、核算中心(仅限集中核算单位)报送分管财务副职的姓名和相应的经费审批权限,以后若有更改应及时报送。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规范 财务审批 通知
北仑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8日印发
打印:杨宁莺 校对:王雅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