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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仑政办〔2006〕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六年四月四日

 

北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结合我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2005年底前)

建立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部署、指导和协调,并负责制订有关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各阶段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系(举报)电话为:86782486。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2006年1月——3月底)

制订宣传计划,通过电视、广播等载体对有关矿产资源法规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存在不规范开采、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端正思想认识,消除法律盲区,不断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加强宣传力度,对矿山企业人员和农村群众除宣传矿产资源法规外,还要经常性地宣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为努力建设“平安北仑”、“生态北仑”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06年4月——5月底)

1、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就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联系和通报,以便区领导小组能及时掌握和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做到动态管理,有效指导。对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省、市政府要求,经区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关闭的矿山,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尤其是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以拼股等形式参与矿山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或涉及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区维稳办等部门。具体信息通报及联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

2、联合执法制度。为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力度,切实取得工作实效,必须形成多部门密切合作、协同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具体以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区安监局为主,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及相关街道、乡镇,采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矿山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屡教不改的矿山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视情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或提出整(改)顿意见与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3、检查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实效进行检查考核,以督促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清查阶段2006年1月——6月底)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联合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和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并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62号)的精神,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整治内容是:

1、无证开采、越界开采、违反安全生产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行为;

2、采矿权人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及自觉缴费等情况;

3、矿山在开采生产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闭坑后的复绿治理情况;

4、非法转让采矿权、违法审批出让采矿权、单独选矿、证照等情况;

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矿山经营活动及管理中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等。

重点整治区域是:白峰峙头地区(主要为矿山)和霞浦及小港(主要为非法、越界开采及取土)。

(二)按照区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严格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逐步实行矿山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开采。区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要积极支持、配合,对已确定的27家矿山,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第二轮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做到公平、规范、依法实施,凡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或其它出让条件的,一律暂缓或停止出让。

(三)及时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未来五年北仑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完成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修编工作,使我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更趋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北仑区域总体开发建设的实际,尤其要注重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根据新修编规划,对布局不合理的现有矿山将逐步予以关闭。

三、整改和查处阶段2006年7月—9月底)

对在清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惩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屡教不改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利益。

完善矿山依法诚信开采考核制度。在2005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奖惩方法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加强对开采矿山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爆破作业方案和环境保护评价等要求进行采矿,同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各有关街道、乡镇和环保部门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全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复绿治理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06年10 月—12月底)

    按照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组织联合大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及矿山整治情况进行组织验收,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有效保护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及时实施关闭矿山最终边坡的复绿治理。

同时做好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结,着力解决工作范围内的疑难实际问题,力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各有关部门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和具体工作实际,制订既可供操作,又有实际成效的规范或监督制度,建立依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管理水平。

 

主题词:地矿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