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管理的通知
仑水利〔2006〕4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06年度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已逐步进入施工阶段,在近期四个小区块排涝工程及水毁工程的巡视检查中发现,各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均实行了工程监理制,但监理单位无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无资质单位借用资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比较突出。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监理程序陌生,对水利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缺乏掌握,难以发挥其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全方位监理作用。为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管理,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从事北仑区水利工程监理的单位及人员要求如下:
一、从事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
二、项目总监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监理单位注册人员;
三、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岗位证书,同时必须为本监理单位注册人员;
四、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以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望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从严选择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坚决予以清退、更换。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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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水利工程 监理 管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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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政府办公室、王国铭副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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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水利局 2006年6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