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仑区残疾人康复补助金额的通知
各街道、镇(乡)残联: 为加大对残疾人的扶贫帮困力度,加强我区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经区残联研究,决定对残疾人康复补助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康复培训、假肢装配承办单位: 1、补助对象:北仑区户籍,持有北仑区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以下的听力残疾儿童、14周岁以下智残儿童、脑瘫儿童。 2、康复培训、假肢装配承办单位:宁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502号) 二、补助办法: 1、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安装假肢的补助仍按照仑残联〔2003〕6号文件标准进行,即:符合条件的肢残人,无论装配哪种类型假肢,每例补助1000元。 2、脑瘫儿童、智残儿童、聋儿到机构接受康复培训,培训费用给予补助50%。 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补助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街道(乡镇)残联对申请人的补助资格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申请表》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批准后,《申请表》由区残联留存一份,二份返回街道(乡镇)残联和申请人各一份。 四、补助资金来源及核销办法: 1、补助资金从区残疾人康复经费中开支。 2、申请人(监护人)凭《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发票,到区残联领取补助金。 以上调整方案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1、2005年安装普及型假肢申请表 2、脑瘫儿童、智残儿童、聋儿赴市康复中心培训申请表
主题词:残疾人 康复 补助 通知 抄送:市残联 宁波市北仑区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