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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仑区招投标中心运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北仑区招投标中心运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仑区招投标中心运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招投标活动,创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办发[2002]21号文件和省关于"建设四中心"的有关要求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招投标中心投入试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中心,使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管理机构和交易机构分立,以实现整合资源、方便群众、降低成本、便于监督的目的。
    一、职能范围
    区招投标中心是进行各类招投标交易活动,并为招投标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的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主要职能是按市场机制集中办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
    (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
    (三)政府采购和其它公共权益与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
    (四)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业务。
    二、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区招投标工作在区招投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办建”三者分离的原则,实行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场所管理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分层管理体制。
    (一) 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全面监督职能。
    1.承担领导小组指导、监督、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日常事务。
    2.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制订区招投标管理办法,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制订行业招投标实施细则;制订进场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制订交易主体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及进场交易具体操作规程。
    3.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
    4.负责受理招投标业务工作的投诉、解答,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业务监管。
    6.负责协调招投标工作中的各方面关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办公室履行业务监管职能。
    区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等有招投标监管职能的部门,根据需要派员进驻招投标中心“窗口‘实施对应监管。
    1.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或起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2)拟订或起草建设各方主体市场准入的标准和条件。
    (3)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接受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
    (4)受理招投标活动中纠纷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5)建设和监督管理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专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进行综合评估。
    (6)办理合同备案。
    (7)受理招投标代理机构资质的审批。
    2.区财政局(采购办)主要职责:
    (1)负责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的贯彻实施,制订政府采购政策和实施办法。
    (2)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核准委托代理采购。
    (3)管理、监督、检查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
    (4)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并实施监督。
    (5)负责认定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6)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7)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8)办理其它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3.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拟订土地招标主体市场进入的标准和条件。
    (2)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地评估。
    (3)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4)提交出让文件。
    (5)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
    (6)对招标、拍卖、挂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区招投标中心履行市场操作职能。
    区招投标中心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1.办理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事务;为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为行业监管和行政监督机构进驻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办理开标、评标、签约等相关事务。
    3.办理评标专家库使用事务。
    4.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竞标交易等业务相关手续。
    5.办理招投标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存档事务,并报送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6.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中介机构、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
    7.维护中心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调解交易活动中的各种纠纷。
    8.按规定统一收取招投标有关费用。
    三、运作机制
    区招投标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制度。
    (一)统一进场。即与招投标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招投标中心进行;各类招投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在指定媒体和现场同时发布;相关收费在大厅指定窗口统一结算;评标专家库统一建立、管理和使用。
    (二)办管分离。即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做好规则制定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招投标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负责市场操作,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三)规则主导。即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和其它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名、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管。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招投标各环节实施对应监督;招投标中心要对市场交易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和人员及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四、操作流程
    下载附件: 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