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村管理大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我区农村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其实践“三个代表”的能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委党校校委〔2002〕67号文件精神,并经区委研究,决定举办北仑区2003级市委党校农村管理专业大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目标 培养忠诚于马克思主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有专业知识又有管理能力、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农村基层干部。 二、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凡具有高中、中专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行政村现职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各乡镇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 招生办法 自愿报名,组织审定,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区委党校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报考者按照市委党校入学考试辅导资料进行复习,参加市委党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统一录取。录取方案由市委党校确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市委党校统一签发《学员入学通知书》。 四、 报名时间和手续 报名时间自2003年2月20日起,至2003年2月底止。 报考者须到乡镇组织办领取和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及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并经本人所在乡镇党委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交报名费、复习培训费和复习资料费300元。请各乡镇将《报名登记表》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于2月26日前报区委党校。 五、 专业、学制和学历待遇 开设农村管理专业,学制为三年。 按照中发[1990]15号、[1994]5号、[1995]11号文件的规定和省委[1997]32号、[2001]1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关于举办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农村管理专业大专班的通知》(校委[2002]67号)文件精神,参加农村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的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宁波市委党校颁发毕业证书,取得党校大专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六、 教学方法 农村管理大专班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员按时参加区委党校组织的面授辅导,同时按照市委党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按时完成作业。 七、 组织领导 北仑区2003级农村管理大专班在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采取市委党校与区委党校联合办学的形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委党校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学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办学过程实行统一领导、部署、督查。研究解决办学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的制定;对招生、教学、考试、毕业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办学质量。具体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日常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由区委党校负责。 八、 学费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有关规定,采取面试、电教和刊授等多种教学方式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党校函授教育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批准,农村管理大专班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元,教材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行收取。学杂费由区、镇乡、个人共同负担。
附:《各乡镇报名名额》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人事局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党校 2003年1月20日
附:各乡镇报考名额 乡 镇 名 额(人) 小港镇 18 大碶镇 18 柴桥镇 18 新碶镇 12 白峰镇 12 郭巨镇 12 霞浦镇 12 梅山乡 9 三山乡 9 总 计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