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人民政府文件
梅政[2000年]3号
关于印发2000年度梅山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向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乡政府在区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凡项日落户,奖金全额到位,经乡招商引资办公室确认后,对引荐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具体试行办法如下:
一、利用外资奖励细则
1、区政府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投入资金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外商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2‰计奖,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1000万美元计算奖励额度。
2、乡政府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投入1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单个项目最高奖金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利用内资奖励细则
对引进区外内资的引荐有功人员按引进内资100万元,奖人民币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单个项目奖金限额为)0万元人民币。
梅山乡人民政府
二000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