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霞镇人民政府文件
霞政[1999]13号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向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镇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招商引资制订如下规定:
一,每兴办一家外引内联企业奖励项目主要招商引资者人民币2000元。
二,内联项目利用镇外资金实际投入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在1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主要招商者人民币5000元。
三,按实际引进外资额的2%奖励给项目主要招商引资人员。
四,本规定自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后,原霞委[1996]17号文件停止执行。
五,本规定由镇工贸负责解释。
霞浦镇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关于 招商引资 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