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由哪些部门制定?其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由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共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学校应建立哪些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以下制度:(1)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2)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11)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12)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
三、《管理办法》对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规定:(1)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4)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5)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6)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四、《管理办法》对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有何规定?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五、《管理办法》对学校教职工任职资格和教师遵守职业规范作了哪些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六、《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规定:(1)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2)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3)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4)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5)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6)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7)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8)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9)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规定:(1)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2)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3)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4)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5)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7)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