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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保险报销
回复日期: 2008-11-21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问: 我老婆是外地户口,今年7月因为怀孕,因为单位工作很累、单位不调整岗位,后辞职回老家生小孩了,已经在宁波交纳了一年的生育保险了。我是宁波户籍,正常交纳生育保险了,请问我目前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报销生育的相关费用?

答: 您好!您妻子由于在生育前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继续缴纳生育保险,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因此不能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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