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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受理机构: 文体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经纪人等演出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 由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经纪人等演出经营主体提出申请。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写明设立目的、经营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资
金、性质、业务范围等);
2、填写《宁波市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表》一式二份;
3、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4、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5、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6、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7、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8、如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2)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3)演出场所合格证明(本项材料可在演出日期前1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不提交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承诺时限: 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经办人: 吴哲人
联系电话: 86783559(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500(投诉)
表格下载: 宁波市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表.doc
表格下载需知: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窗口位置: 行政服务中心115号窗口
单位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A座
单位网址: http://www.bl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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