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
| 受理机构: |
教育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企业、事业、公民个人、其他组织
申报条件:
1、申请非经营性业务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房屋安全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 2、申请经营性业务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组织。 3、申请从事教学、培训业务的,必须是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申办业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机构,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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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受理→承办→现场考察→检验→其他→审核→批准→办结 |
| 申报材料: |
1、申报表(格式样本); 2、申办机构概况及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资金情况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4、提供服务的实施计划(包括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收费标准等);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6、如申请经营性业务的,需提交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7、申请从事教学、培训业务的,还应提供与申请业务具有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有效证明;所申请业务的开办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
| 承诺时限: |
3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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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 经办人: |
徐 定 华 |
| 联系电话: |
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
| 表格下载: |
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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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需知: |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
| 窗口位置: |
行政服务中心117-118号窗口 |
| 单位地址: |
行政大楼B座4楼 |
| 单位网址: |
http://www.bledu.net.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