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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
 来源: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名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
受理机构: 药监局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依据: 《宁波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标准及相关程序》
申报要求: 申报范围: 企业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申报材料: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
(1) 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
(2)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设置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 经营场地、仓库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及平面布置图;
(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等(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准入岗位资格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7)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 《企业章程》及确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9) 分支机构须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连锁加盟店应提交加盟协议等情况材料;
(11)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材料纸统一使用A4纸,单面印刷,左侧装订。
  2、变更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包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按设置标准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
(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情况声明;
(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资料;
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应提交:新选址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经营场地和仓库的平面布置图、《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新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经办人: 徐晖
联系电话: 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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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网址: http://www.nbbl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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