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办、变更 |
| 受理机构: |
药监局 |
| 项目类型: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宁波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标准及相关程序》 |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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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程序: |
受理→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
| 申报材料: |
1、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 (1) 申请药品零售企业资料目录; (2)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设置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 经营场地、仓库等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及平面布置图; (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驻店药师的身份证、暂住证、工作简历及声明承诺书、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等(退休、退养等人员应提供退休、退养证及聘用协议书),属外单位调入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调离原任职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 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并提供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准入岗位资格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7)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8) 《企业章程》及确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9) 分支机构须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连锁加盟店应提交加盟协议等情况材料; (11)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材料纸统一使用A4纸,单面印刷,左侧装订。 2、变更药品零售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包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按设置标准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目录; (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分支机构的,申请表必须由上级法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情况声明; (5)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资料; 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应提交:新选址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经营场地和仓库的平面布置图、《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新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现场验收申请承诺表》。 |
| 承诺时限: |
3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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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
无 |
| 经办人: |
徐晖 |
| 联系电话: |
86783575(窗口)、86780000(语音查询)、86783499(投诉) |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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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需知: |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
| 窗口位置: |
行政服务中心117-118号窗口 |
| 单位地址: |
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单位网址: |
http://www.nbblfda.gov.cn/ |